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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致全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2011年03月21日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年一度集中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工作又开始啦!

为广大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一张完税证明,既是税务机关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也是广东地税部门对纳税人做出的庄重承诺!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新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省地方税务局对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并从1月1日起启用,与旧版相比,主要有以下有三项变化:

一、工资薪金项目的改变——在旧版的完税证明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只有一个年度汇总的实缴税款,而今年开具的新版完税证明则按月份分别列明了1至12月的实缴税款,可以使您对自己每个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目了然;

二、其他收入项目的改变——在旧版的完税证明中,除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所得项目被归入一个大项,统称“其他各项所得”,而今年开具的新版完税证明则按税法规定的收入项目逐个列明,使您对自己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纳税情况心中有数;

三、开具税务机关的改变——以往的完税证明,由省地税局统一印制并邮递给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今年的完税证明,则由各地级市税务局提取并核对纳税数据后,由省局统一印制并邮递,因此,今年新版完税证明的开具税务机关、落款盖章和信封上的寄信人均改为所属地的地级市地方税务局名称。

完税证明是否能够准确地开具并及时送达到您的手中,除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之外,还离不开您的大力协助。只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将每月的明细申报资料完成了补录,我们才能提取出详尽的纳税收据并印制成完税证明;只有纳税人的通讯地址准确无误,我们才能及时地将完税证明寄到您的手中。为此,敬请广大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各地税务机关的指引,按时完成2010年度纳税资料的明细补录和通讯地址核对工作,以确保您能够准确及时地收到属于您自己的完税证明。

如果您对收到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内容有疑问,可以向扣缴义务人对证明的内容与日常扣缴的记录相比较,或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反映,也可以按照完税证明上所列的地址与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联系,我们会热忱地为您提供服务。

广东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

网址:www.gdltax.gov.cn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样式(正面)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样式(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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