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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3年5月1日起,本市(包括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240元/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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