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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税付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方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1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止,200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自行向各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以下就申报事项作出相关说明: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有11项所得应该向税务机关申报: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指已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及住房公积金之后的金额。 纳税人在办理2006年度申报时,应以在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所得,按照有关口径进行汇总、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200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该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申报所需资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四、申报方式及说明 1、可选择自行申报、委托我司申报。 (1)自行申报请到我司所在税务机关进行前台申报 我司所属税务机关: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越秀分局 地址:广州市广九大马路4号 (2)委托我司代理申报,服务收费标准中国公民为 200 元/人, 华侨和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为 800 元/人。 2、2006年12月31日止,未在岗客户(应由客户新单位代理申报或客户自行申报)。 五、我司代理申报事项时间点 1、2月9日之前,我司业务部发放本通知至各商社客户。 2、2月16日之前,客户反馈是否委托由我司代理申报个税并确认金额。 3、3月2日之前,我司业务部发送《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至客户。 4、3月15日之前,客户将签名确认的《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反馈至我司业务部。 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对于客户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收入(不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并已缴纳税款的,客户必须提供相关个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5、在收集完整相关纳税申报资料之后,我司财务部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2万申报表表式样板 12万元申报填表指引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12万个人所得税申报)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200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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