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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外商代表机构财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函[2007]1号文《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规定,省直会计人员需要参加后续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为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重点培训其中修订变化较大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一般行业企业常用的准则。 根据文件规定,持证人员可由其所在单位委托经省财政厅备案的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以下简称培训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个人直接报名参加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 由于各外商代表机构办公地点较为分散,我司组织统一开班培训难度较大,因此,本次培训敬请各财会人员自行选择培训单位进行培训。 有关本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附件一、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函[2007]1号文 附件二、在省财政厅备案的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2007年3月9日 附件一、 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会计处 广东省财政厅文件 粤财会函〔2007〕1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直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工作方案》(财办会〔2006〕9号)和省财政厅《广东省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工作方案》(粤财会〔2006〕128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粤财会〔2005〕60号)有关会计从业人员实行属地管理的规定,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省属在穗单位和中央在穗单位、银行系统在穗单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后续监管范畴。 二、培训目标 通过对会计持证人员开展培训,使持证人员及时了解我国最新的会计改革情况,掌握新准则知识,促进我省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为全面贯彻企业会计准则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我省企业会计工作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 三、培训内容 2007年度和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2006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重点培训其中修订变化较大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一般行业企业常用的准则,具体包括以下16项准则: (一) 基本准则; (二) 存货; (三) 长期股权投资; (四) 固定资产; (五) 无形资产; (六) 资产减值; (七) 职工薪酬; (八)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共性业务部分); (九) 投资性房地产; (十) 政府补助; (十一) 所得税; (十二) 外币折算; (十三) 企业合并; (十四)财务报表列报; (十五)合并财务报表; (十六)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对以前发布并曾作为继续教育内容的准则和修订变化不大的准则以及特殊行业执行的准则,不列入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四、培训安排 为有利于持证人员的理解和掌握, 16项准则分2年进行培训。2007年度培训基本准则、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职工薪酬、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共性业务部分)等8项准则;2008年度培训投资性房地产、政府补助、所得税、外币折算、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8项准则。培训教材使用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五、培训方式 持证人员可由其所在单位委托经省财政厅备案的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以下简称培训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个人直接报名参加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培训单位名单可登陆广东省财政厅网站(www.gdczt.gov.cn,网上办公─办事指南─会计处)查询。每期培训班培训3天,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要求 (一)培训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培训,确保培训效果、培训质量和良好的培训秩序。 (二)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 (三)培训单位应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天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安排、收费标准、授课老师名单等)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每期培训班应布置作业题对学员进行考核。每期培训班结束后10天内,向省财政厅提供作业题式样、学员完成作业情况和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统一领取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单位负责人对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的真实性负责。 七、监督检查 培训单位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持证人员和社会监督。省直持证人员对培训单位的意见直接向培训单位反映,也可随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反映。对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或不培训就发证,培训质量不保证、培训效果差的培训单位,省财政厅将取消其备案并予以通报。 附件: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 二○○七年二月九日 附件二、 在省财政厅备案的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培 训 单 位 名 称 及 编 码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广东省会计函授职业技术学校 (原广东省会计函授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编码:函授 许可证编号:001 仓边路26号七楼 83356243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原广东成人财经学院) 编码:财经 许可证编号:002 环市东路322号 十四、十五楼 83802096、 83801566 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培训中心) (原广东省财政学校) 编码:财政 许可证编号:003 仓边路26号四楼 83357262、 83357265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 编码:中大 许可证编号:004 新港西路135号 84113646、 84112068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 编码:暨大 许可证编号:005 石牌暨大校园内 (经济学院五楼) 85220177、 8522017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编码:广外 许可证编号:006 黄石东路 36207125 广东商学院会计学系 编码:商学 许可证编号:007 海珠区赤沙路21号 84096883 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 编码:经干 许可证编号:008 怡乐路71号 84180423、 84193407、 34224901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编码:广电 许可证编号:009 下塘西路1号 83504141、 83597344 广州市越秀区珠江文化教育培训中心 编码:珠江文化 许可证编号:014 东风中路509号 建银大厦 83606755 广州凯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编码:凯信 许可证编号:016 东风中路300号 办公副楼519-520 83358460、 83357795 广州市保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编码:保诚 许可证编号:017 中山二路35号之二 国税综合楼17楼 37632498—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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