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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等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2006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等工作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广州市级统筹行政区域内(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近期开展以下工作,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协力做好相关工作: 一、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现就开展我市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4月5 日至5月31 日。 (二)申报方式 各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缴费工资的操作方法请留意网上通知)、电子软盘申报及纸质清单申报三种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若来不及申办“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即非CA用户),须于网上申报完毕后,携带申报所需的材料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网上申报结果的现场审核,否则,网上申报结果将不生效;若已申办“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申办方法详见网上“关于实行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通知”)(即CA用户),则只须于网上申报完毕后,将申报所需的材料寄送至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应的管理部门等待审核。审核后的结果将通过网上反馈给申报单位,凡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结果将随即生效。 采取电子软盘、纸质清单申报方式的,应先前往单位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工申报名册材料(也可在网上下载或打印职工申报名册,操作方法详见网上发布的《关于申报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填录完职工缴费工资后再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三)申报所需的材料 填录完毕并经职工签名和单位盖章确认的缴费工资申报名册、保证书。此外,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单位,还须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若采用的申报方式是电子软盘申报,则还须再携带填录完毕的电子软盘。 (四)请各缴费单位如期前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职工,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规定,暂按其2006年6月份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其2006年度缴费基数。 二、参保单位、个人的有误信息清理 为提高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参保单位、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请参保单位与个人通过网上或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方式进行信息的核对。核对信息的范围包括单位、个人基本资料信息、缴费历史信息、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待遇支付信息等。若在核对的过程中发现信息有误,请立即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更正。此外,为加快有误信息清理工作的速度,我市将籍今年缴费工资申报之机,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把有明显错误的基本信息通知到有关单位。 三、采集参保人员的个人联系方式 为建立起我市参保人员完整有效的个人联系方式,以便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来向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贴心的社会保险个人服务,从4月5 日起,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在职人员新参保业务时,请按要求填写新参保人的邮编、常住地址和联系电话。届时办理报盘增员的单位,请使用新的报盘增员格式(新格式可于网上下载或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此外,若单位发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缺漏了其职工的联系方式或记录的联系方式有误,请立即前往单位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充或更正。若因个人主观原因不愿意提供联系方式而对其个人造成的影响,将由其个人自己承担。 详情可浏览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gzlss.gov.cn),也可向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说明资料。咨询电话:83560560。此外,单位若在网上申报缴费工资操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拨打83554769咨询。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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