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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保局2007年度基数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 2007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 2001 〕 1 号)及《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粤地税
发〔 2001 〕 117 号)规定,各参保单位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市属参保单位、省属在市参加失业和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须到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区属(不包括
番禺、花都两区)参保单位,须到相应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二、参保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参保人员2006年1-12 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其申报缴费工资。
    三、参保人数在 5 人以上的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或送软盘申报的方式; 5 人及以下的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送软盘
盘申报或送纸质清单申报的方式。
    四、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单位,若来不及申办“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须于网上申报完毕
后,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经职工签名和单位盖章确认的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名册请于网上申报完毕后立即 用 A4 纸打
印出来并交由职工签名确认)和保证书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网上申报结果的现场审核,否则,网上申报结果
将无效;若已申办“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申办方法详见网上“关于实行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通知”),则
只须于网上申报完毕后,将经职工签名和单位盖章确认的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名册请于网上申报完毕后立即
用 A4 纸 打印出来并交由职工签名确认)和保证书寄(送)至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应的管理部门等待审核。审核后的结果
将通过网上反馈给申报单位,凡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结果将随即生效。
    五、采用送软盘或纸质清单申报的单位,请先 从网上下载或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
的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填录申报, 待填录完毕之后,再交由职工签名确认(采用送软盘申报的单位,请务必于填录
完毕电子版的申报名册后用 A4 纸打印出来再交由职工签名确认)。待职工签名确认后,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缴费工
资申报软盘(采用送纸质清单申报的无须携带)、缴费工资申报名册 和保证书 前往 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方能办理缴
费工资申报手续 。
    六、凡职工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申报名册上签名,办理缴费工资申报手续时,单位须出示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
章。
    七、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人数在 5 人或以下的单位,我中心将以邮寄的方式寄发《广州市职工月缴费工资
申报表》。如没有收到,又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应的科室领取纸质申报表或申报软盘。
    八、申报时间从 4 5 日起至 5 月 31 日 止。
    九、缴费工资申报期间,凡办理在职职工增员业务的单位必须提前申报新增人员在新一年度的月缴费工资,请各单
位做好相关准备。
    十、缴费工资申报结束后,单位须向职工公示申报的结果。
    十一、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十条规定处理。
    
        2 保证书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 〇〇 七年三月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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