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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高级职称评审报名通知

2007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已开始,由于各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评审资格和评审材料的要求有异,请有意申请中、高级职称者,档案存放我司,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在2007年8月10日前直接联系我公司人事部陆小姐。 基本条件包含学历资历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能力条件,请参考附件。评审资格、材料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费用最终以相应评委会的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资料的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人应符合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送我司审核、公示。 评审申报的系列表格,可于广东人事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gdrst.gov.cn/info/downsoft.asp?InfoID=813895122291221996),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 联系人: 陆莹莹 联系电话: 020-37607891 报名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505号5楼南油外服人事部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人事部 2007年7月30日 附件 一. 学历资历条件(粤人发〔2003〕178号) 二. 外语条件(粤人发〔2007〕120号) 三. 计算机能力条件(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 [附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参考粤人发〔2003〕178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节段) 粤人发〔2003〕178号 (一)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调整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二)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二.外语条件(参考粤人发〔2007〕120号) 关于调整我省职称申报外语条件的通知 粤人发〔2007〕120号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外语条件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人员可免予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人员 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人员(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人员(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人员(要求同上)。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人员。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取得下列业绩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作者; 3、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作者; 5、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 6、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作者; 7、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 1、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作者。 3、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发明人。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人员 1、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人员。 2、出版系列、图书资料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人员。 3、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人员。 (五)在下列地域工作的人员 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2、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的人员。 3、在地级市以下所属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人员(申报高级资格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下列年龄较大的人员 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人员。 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 (七)其他类别的人员 1、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者。 二、下列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放宽到40分以上 (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不在上述第一、二项范围的人员,须按职称外语等级要求应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系列或专业,各地不得在评审中另定外语要求。 四、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一)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二)申报高教、科研、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三)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五、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二)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放宽条件的人员,取得40分以上分数,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既往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按本文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三.计算机能力条件(参考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 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 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粤人发〔2002〕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粤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从2002年起,全省在省内继续组织《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的同时,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全国有效人事部统一制作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从2003年起,考试成绩作为评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和执(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我省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统一组织,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进行。   (一)、2003年一2004年,专业技术人员评(考,下同)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下同),须参加2个(含2个,下同)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含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二)、从200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三、以下人员参加考试,可暂不(2004年底前)作为评(考)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一)、小学教师(幼教),艺术(不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农村乡(不含镇属)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二)、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五)、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者;   (六)、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五、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事厅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节段) 粤人发〔2005〕177号 (一)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二)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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