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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粤社保函〔2008〕86号 关于申报200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规定,2008年7月起将调整2008年度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必须按职工本人的月应税工资、薪金(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下同。)如实申报职工2008年度的缴费工资。职工本人的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缴费上限或低于缴费下限的,待省统计局公布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后,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对职工缴费工资进行自动核定,并在我局网上公布职工2008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 自2008年7月起按调整后的缴费工资扣缴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今年的缴费工资申报统一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已办理CA认证的单位通过CA证书进行申报,未办理CA认证的单位通过单位代码和单位密码进行申报。 (二)单位申报缴费工资时,从我局网站(www.gdsi.gov.cn)下载本单位《2008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填写完成后直接在网上提交我局审核。网上申报操作办法详见我局网站上的《2008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手册》。 (三)未办理CA认证的单位在网上提交缴费工资申报后,须打印《2008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交职工本人签名,于6月25日前携有职工签名的《2008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函》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我局保险关系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四)已办理CA认证的单位在网上提交缴费工资后,须打印《2008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交职工本人签名,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函》,于6月25日前提交我局保险关系部。 (五)单位完成规定的申报程序后,提交的缴费工资才能生效,未办理CA认证的单位未按时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申报不成功。 (六)职工缴费工资精确到元,一经我局确认,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修改。 三、时间安排 (一)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从2008年5月6日开始。 (二)单位请于2008年6月13日前登陆我局网站下载《2008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并于6月25日前填写并上传提交。 (三)已办理CA认证的单位必须于2008年6月25日前将《2008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和《关于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函》提交给我局保险关系部;未办理CA认证的单位必须于2008年6月25日前办理现场确认。 (四)我局将于6月25日前在网站上公布职工缴费工资核定情况。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如有异议,请于6月28日前申报修改。单位可登陆我局网站下载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核定表》。 四、注意事项 (一)未办理CA认证的单位现场确认所提交的《2008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纸质)应与网上提交的《2008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一致,出现不一致的须重新申报。 (二)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确定单位职工2008年度的缴费工资。 (三)属于财政统发工资的合同制工人,其缴费工资根据省人事厅2008年7月核定的工资额确定,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变,单位无须向我局申报。 (四)申报缴费工资期间,如有银行账号、地址等单位信息发生变动的,请按正常程序及时更正。 (五)单位在申报年度缴费工资期间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尽量在提交《2008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前办理增员手续,并在6月25日前通过网上申报新增工作人员的年度缴费工资。 (六)为做好个人养老保险对账单发放工作,请单位在申报调整年度缴费工资同时,通过我局网站填报职工个人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38818688 联系地址: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610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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