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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汶川地震重灾区在穗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汶川地震重灾区在穗职工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公积金中心〔2008〕1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帮助汶川特大地震受灾群众克服困难、重建家园,现就在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地震重灾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凡职工或其配偶的户籍在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甘肃省陇南市、甘南州,或者陕西省汉中市、宝鸡市等地震灾区中受灾严重的67个县(市、区)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户籍范围为: (一)四川省 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罗江县、江油市、三台县、安县、梓潼县、盐亭县、平武县、北川县、涪城区、游仙区、青川县、雨城区、名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 (二)甘肃省 文县、武都区、宕昌县、礼县、成县、西和县、徽县、康县、两当县、舟曲县、迭部县、卓尼县、临潭县、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合作市。 (三)陕西省 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南郑县、汉台区、陈仓区、凤翔县、太白县、凤县、千阳县。 二、提取程序 (一)职工本人户籍在地震重灾区的,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提取申请报告一份,经单位核实后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配偶户籍在地震重灾区的,除提供(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填妥相应的银行提取申请表格,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单位开户银行办理提取,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账户余额保留到十元位。 各承办银行网点在办理提取业务时要严格审核,防止不法分子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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